入會資格


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正式會員之積極資格條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以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者,並有行為能力為必要條件。


(一) 個人會員:
1. 凡品行端正,熱心盲人教育,文化、福利及盲人重建事業之人士,不分性別,由會員一人以上之介紹,經理事會通過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2. 凡實際參與本會工作之盲人或自願參加個人會員之盲胞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 團體會員:
凡於本市有關機關登記立案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宗教機構等,贊同本會   宗旨,而願意入會者,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得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得選派團體會員代表一人參加會員大會,其權利義務與個人會員亦同。